猶記得審稿的時候,編輯表示我下的標題是老派社論風格,似乎真是如此 ... (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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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寫了千言萬語,我的核心想法其實很單純:大眾化 → 商業化 → 列管,列管不必以國際高標準來看待,也就是政府要跟業者有契約關係而已。
我瞭解批評政府多了,一定會有人說「山友都是媽寶,自己出的問題不解決卻總是要賴在政府頭上」。但所謂的山友,其實就來自我們身邊啊!走入山林,對於大眾來說不過就是一個休閒活動的選項,而且多虧了登山產業降低門檻,比以往更加便利,不是嗎?
這種情況下,我們不能天真的寄望於自律;政府老早就知道問題所在,也不能總是將責任推回給人民。觀光客湧入山林,遊憩壓力大增造成環境劣化和體驗品質變差,這又是自律能解決的問題嗎?要民眾自發性不要前往網紅景點,大家來做「聰明的觀光客」?可行性又是如何?
所以我強調,增強自律要靠長期教育,但若是要取得遊憩和環保的平衡,實現永續使用精神,大眾化、觀光化催生的商業服務是可以立即開始管理的一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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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耗費了大量時間研究國外的戶外遊憩管理體制,並與國內的情況互相比較,所以看得出來臺灣在這一塊上非常不足。
有人總是喜歡說臺灣要走自己的路,那我倒要提:我們的體制從一開始就是借鏡國外的產物。現在我們看到的各種問題,人家都經歷過了或是正在著手處理,解決方案匯集了無數國外官員、專家、學者跟民間人士的共同努力,要說這沒有參考的價值,簡直是反智的行為。別走冤枉路才是真的。
也許大家會轉罵觀光客,但這就像許願從此不要再有人把家庭垃圾塞進公共垃圾桶一樣,我們還是要回歸到文化面和制度面的討論。更進一步來說,觀光不是敵人,而是個轉機。
過去大概80 - 90年代的時候,要不是臺灣的淺山觀光開展而促成解禁,山友還要透過麻煩的手續才能進去哩!如今山域觀光配套不足,後遺症逐一浮現,正是一起督促政府實現永續性的好機會。
別的不說,我們總是要顧及下一代享受純淨山林的權益吧。